法律问答
你好,我妻子的家人看不起人,在我的脑海里,想要他的儿子
离婚
我,他的家人带我去看医生,他的儿子总是吵闹,我有两个孩子,男孩还有几个月,大女孩还是34岁,我想问,这个法庭怎么判断,不能离开。
离婚
2020-06-02 10:4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
协议离婚
或
诉讼离婚
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
证据
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
子女抚养
费。(子女
抚养
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1、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2、孩子抚养有争议的,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一般有两个孩子的话离婚是一方一个孩子,如果小于2周岁的跟母亲,成年的孩子可以自己选择。如果您想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就要尽可能的在起诉时证明自己的条件很适合孩子成长。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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