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我和丈夫看到的房子是男性父母出资购买的,我写下丈夫的名字后才认为是结婚,所以写下了男性父母的名字。 我现在不是因为孩子上学而卖这套房吗?结婚公公虐待我,为什么告诉他

2020-06-02 10: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以上为婚姻法司法解释。建议你和你父母找到当时购房的证明。
  • 需要看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以及婚后赠与是否明确只赠与男方一人,只赠与男方一人属于男方一方的财产,不能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是男方父母买房并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是对男方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女方方父母买房并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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