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介绍了在当地劳务所介绍的工厂打工的兼职人员,签了一个月的合同。 厂里最近什么也没干,把我们的打工全退出,我们干了27天。 劳务所方面说没有一个月,又在别的工厂工作一个月,这不是坑人吗?我们不同意去,劳务派遣员工拿工资干什么? 着急。

2020-06-02 11:17: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1、派遣员工是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当中的。
    2、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的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3、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