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由于十年前做买卖,欠经销商借款有四十万上下,乏力偿还,如今被人民检察院批捕,被关进拘留所里边,告我爸爸行骗,欠的仅仅借款,能判为诈骗罪提起诉讼吗?如今回去吧与她们商议,提前准备一个月还一万给他,假如商议取得成功能够 放人吗?人民检察院接纳商议吗

2020-06-02 12:50: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罪与非罪:是否能认定为诈骗罪,要根据刑事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分析是否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您现在提供的信息太少,也不知道办案机关掌握了什么样的证据,律师无法做出判断。
    2、律师的责任: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刑事律师,总是根据一定的事实向办案机关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 在侦查阶段,刑事律师主要是通过会见嫌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详情,如果认为在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等实体方面有说法,律师可以代为向办案机关申诉。 而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律师针对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院的《起诉书》、根据侦查卷宗证据和律师必要的调查取证证据向办案机关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 所谓证据,不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还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所以,只根据犯罪嫌疑人一个人的供述,律师是无法对案件结果提出有价值的判断的。 只有全程委托刑事律师介入,刑事律师才能根据案件的进展在不同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相应的意见,才能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来电或者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 诈骗罪立案后,被告人主动还款,原告撤诉,如果检察院对案件的认定,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否则,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使主动还款,检察院也应当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法院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这主要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另一种情况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处罚的,如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或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刑法对这些情况分别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有些可以免除处罚,有些应当免除处罚。
  • 对网络诈骗案进行起诉:对于数额达到诈骗罪的诈骗案不能直接去起诉。诈骗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应当向公安局报案,网上不能报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毒品犯罪的是刑事犯罪,因毒品犯罪被看守所拘留,属于刑事拘留。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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