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再婚有一子,再婚女方是一婚生一子,离婚后女方可申请独生子女证吗?

离婚
2018-10-03 12:2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独生子女证办理手续:
    在户口所在的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领表”,符合条件的,准备:
    1、一家三口的2寸合照;
    2、户口本(地址页和一家三口每个人那页);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4、结婚照;
    5、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上2~5项要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带着填写完整的申领表和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 离婚财产分配与独生子女证无关的,离婚财产分配是夫妻双方的事,但要想分财产给子女,可以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合一的,可以到民政局就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后办理相关的登记离婚手续即可,如果不能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分割财产。

  •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