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父亲的户籍是分开的,我有一个结婚的女儿,父亲在家无理,不让我女儿去她祖父家,家人每天吵架,我和我父亲能断绝父子关系吗? 而且他喜欢赌博,我和妻子想把我们的户口迁到我妻子的老家,像这个问题我该怎么进行程序呢? 谢谢你

2020-06-02 13:47: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申请法院调取女方的银行账户余额,并且查明银行流水明细,对外转账,是否恶意注销等情况。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指: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1,当事人结婚的,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处理;  2,这和当事人和户主的关系,是不是亲属关系,是无关的。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如果双方离婚时没有就土地经营权,以及房屋问题进行分割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进行起诉。这与其户口是否迁出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身份证,房产证,一寸照片两张。
    首先要去原户籍地出具无犯罪证明,带好个人身份证等相关才沥干,并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同意迁出的证明。
    再带好各类证件向要迁入的当地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并开具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还要开具一个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前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这里还要自己写一份申请迁入的理由,如工作需要等等,带上自己在迁入地所有的房产证及其相关证件,再由迁入地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并发放《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同时消除在当地的户籍资料。
    最后带上个人身份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入户,即可完成。
    注意事项:一般办理时间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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