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2017年11月10日到2019年9月1日辞去工作,在此期间,上司拖欠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2 13:5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劳动部《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讨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全部工资,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注意诉讼时效,特别是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得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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