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两家,一家是弟弟的名义,一家是我的名义,我的名义一家卖了,新买的一家,丈夫因为需要装修,我把弟弟的名义的公寓给他融资了,还给了他,现在离婚了,他要求分配财产,以他的名义,我会有机会回来吗

离婚
2020-06-02 14:5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
  • 你好!婚前财产,是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
  • 你好,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的话不参与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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