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2013.5.17日我就职于公司,2013.7.1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2015.7.1又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2017.7.1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直接除名。 我的这种情况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2 15:2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可以要求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你好,可以准备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工资条、工卡、工作成果、工服等),主张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