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上海做了工伤鉴定,还需要个人去补救程序吗?

2020-06-02 18:5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新的2010年12月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但你的工伤是2000年发生的,应执行1996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八级十个月工资。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进行伤残鉴定前,要先行确定工伤认定是否达到伤残等级,如果不是有特别影响生活的,会难以认定等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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