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咨询一下,想做寻衅滋事罪的无罪辩护,请问你们所有这方面的相关业务吗?

刑事辩护
2018-07-05 08:2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共场所,虽然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身强力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  新刑法典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首先,条文中所列举的第三种情形使用了“公私财物”这个字眼,那么进入居民私人住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无疑也应属于寻衅滋事罪。例如村民某甲,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并纠集一帮“志同道合”者组成一帮,在乡里为非作歹,多次被公安机关拘留。
    一日某甲又在农贸市场向某乙强要卖的西瓜,某乙不给,某甲遂窜到某乙家乱砸。这是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件,却发生在非公共场所。所以将寻衅滋事罪认定为必然发生在公共场所,显然是毫无根据的。
      其次,条文中所列举的第四种情形明确强调“在公共场所”,那么由此似乎可以推知,对于其他三种情形来说,就既可以在公共场所,也可以在非公共场所,否则,在第四种情形中就没有特别强调的必要了。
  • 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是指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事情。  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发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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