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应该怎么对待父亲作为女儿的家庭暴力呢?当我还是孩子的时候,我经常打我母亲。我父亲非常小心地怀疑我母亲有个男人背叛他,而且没有证据打人。我母亲过去劝我们不要离婚,这次我母亲在医院,我要他们离婚。

离婚
2020-06-03 09:5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据,可以收集被打了伤的住院发票,报警凭证,和解协议等。
  • 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现场物证:包括但不限于施暴者使用的凶器、被撕裂的衣服、带有血迹的衣物等;

      
    2、证人证言:主要指知悉家暴的邻里、目睹家庭暴力发生过程者的证人证言等;

      
    3、就医记录或验伤记录:包括医院的就诊记录、诊断证明、病例、医药费收据,以及法医鉴定报告等;

      
    4、书证: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一方或双方工作单位等机构出具的家庭暴力投诉、调解事实的有关书面证据;

      
    5、视听资料: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

      
    6、报警记录:由警方出具的,曾在家暴发生后报警、警方出警等相关记录;

      
    7、告诫书:由公安机关向施暴者出具的,记录施暴者身份信息、家暴事实,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等材料;

      
    8、悔过书:由施暴者出具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