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工作期内摔倒,把尾股处骨骼脱臼,动了手术治疗,住院治疗两月了,医生说要大半年才能够 下床,可是企业要我妈妈自身明确提出来住院回家了疗养,说疗养期间,一次性发4个月的薪水,其他的陪护费,生活费用等大半年工伤鉴定后再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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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工伤期间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因此先保管好医院出具的证明,主要是要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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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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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工伤认定应当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或者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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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