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父亲52岁是在厂里上班从高处跌落,致使双腿膝盖的髌骨粉碎性骨折。1、我父亲有购买工伤保险;未购买养老保险;2、厂里向医院支付了治疗费用;3、厂里领导要求我妈妈陪护,未支付护理费用;4、厂里未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费;5、目前已做完手术,暂未出院;6、厂里已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书还未办好。提问:1、如果医生建议可以出院了,是否可以办理出院手续?担心出院后厂里不负责。我应该收集哪些对自己有利的材料,以防厂里理赔不合理而打官司。  2、因为骨折的很厉害,再加上年级较大,术后关节活动范围受限的风险是很高的,即很有可能致残,再就业的几率几乎没有,我先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3、出院后还需要护理,是否有护理费用,一般多长时间?  4、我父亲月工资3600左右,厂里是否应全额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鉴于此种工伤,一般停工留薪为几个月?  5、我妈妈本来是要上班的,月薪2100左右,因为照顾我父亲没有去上班,厂里是否应该支付我妈妈误工费?

2018-10-03 17:57: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了工伤职工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停工留薪期是否延长及延长的期限作出认定,故各地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认程序差别很大。具体而言,主要有三种确认类型:
      
    (1)、由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有无和期限的长短必须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才能确定;
      
    (2)、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即工伤职工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是休假证明提供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照当地的停工留薪期目录即可确认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办机构依当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任何一方主体对此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就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意见一致,他们达成一致的期间就是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果有一方对停工留薪期限有异议,该方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期限。
  •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由保险公司支付,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由保险公司支付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二、交通事故出院后的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