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是我刚出生就离婚的,母亲带我去祖母家养大的。 爸爸18年没见过我,也没付过生活费。 15岁的时候,妈妈带我去过他家。 爷爷给了我3000元,我联系不上了。 前后联系过好几次父亲,每次几百元,以后再也不想管我了。 我今年才十八岁,还能向他索取这十八年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20-06-03 12:4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所以女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用承担可以按上述标准确定。
  •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不支付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不支付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还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