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和我四月初同意离婚,他的女儿回来了,我可以看到孩子们,但是现在我看到孩子们两次了,孩子们哭了又不想和我分开,我真的不忍受,我也难过,现在可以回来了吗?

离婚
2020-06-03 14:1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因为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来源时,就不能够确保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各项权益(例如:获得生活来源、以及受教育的权力)。
    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交给有能力承担的一方。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协议离婚的条件:

    1.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的配偶。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 婚外情对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影响不大,有婚外情得看到什么程度,如果会被认定为“未尽抚养义务、不利于子女成长”等情形,则显然会有很大影响。法院在决定监护人时,着重考虑以下几点:A、男女双方收入水平。
    B、是否有恶习,不适合做监护人。C、未成年人和谁生活更好等等,需要综合各项因素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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