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丈夫和我去年离婚了,但是今年很快就会再婚,房子还没有结束,现在涉及房子的搬迁,律师要求签借贷,这是一对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06-03 14:48: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财产分割: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 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离婚需要共同分割
  • 付房贷的财产如果能证明是婚前财产,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婚后的工资、奖金等还房贷,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