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离异大半年了,如今男性早已结了婚,我要回闺女,闺女如今八周岁以上,大家那时候是离婚调解的,全部资产全是男性的,闺女是想要跟着的,在哪个家中她不高兴,想做我的新娘,我怎样能要回闺女的
抚养
权?
离婚
2020-06-03 15:5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三是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
关系的情形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其他无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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