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妻2016年9月经双方熟人介绍,11月结婚,婚后不久发现妻子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因对方父母在介绍时并未提及其女儿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这个我们不能接受的重要事实,将其女赶出,回娘家,而对方父母自知理亏未来闹事。因我们结婚至此,未办结婚证,但妻已怀孕有近2个月。1.如果将来妻子将孩子生下来,我是否要承担责任和义务?2.如果我起诉对方隐瞒事实,骗取婚姻,请问我是否能得到补偿?3.如果对方起诉我方怎么办?

2018-10-03 20:10: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 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 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夫妻,国家取消事实婚姻认定。规定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才是事实婚姻。
    不是夫妻不存在离婚,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手。
    属于登记在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彩礼可以协议退赔,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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