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2年5月因事故借了2万元,得到的是1万5千元,不足的部分写了2万,对方要求每5天付一次2千元的利息。 现在我还有几个月了,每次都凑不到2万日元,正在拆东墙修西墙。 我现在真的没有能力。 对方叫人来我家闹,让我付了利息。 我该怎么办? 当时借款上没有写利息,也没有写还债时间。

2020-06-03 20:55: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司法实践对于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
    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可以诉讼,在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最好及时地主张您的权力,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私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需要进行还款,超过36%的超过部分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