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广西人,金融系统公司职工,上班时间工作时不慎受伤,受伤后,在家养伤观察30天,其中门诊治疗10天,后住院治疗,住院治疗20天,现在家养伤,已有10个多月。出院医生开证明全休3个月。已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没有出来,可能是8~10级,工伤基金已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体检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没有报销。工伤基金那边讲不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体检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单位的人去办理的,我就讲问单位要了,所以我就请求单位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体检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单位讲给,但没有标准,叫我写申请,我就写了大致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现特请求对我作如下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和生活护理费等的补助:1、住院伙食补助费:30天*2人*40.00元/人*天 = 元;2、交通费、食宿费: .00元(实际开支);3、生活护理费:140天*181元/天 = 元(2011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参照标准第4项:金融业 标准:66125元)66215/365=181.00;4、体检费、劳动能力鉴定费: .00元;(实际开支);以上4项合计: .00元。请问以上1、2、3、4项合不合理?如有不合理的哪项,有没有什么法律条例规定?单位还可以补偿什么没有?应该怎样做?谢谢了!

2018-10-03 23:2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职工发生工伤,在治疗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医院建议,单位派人护理,没有护理费。
    第二,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的护理费;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以及最终能否获得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生活自理情况、护理时间、护工人数和工资等因素综合来判断。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四川-遂宁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主张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吗。
    能提供收入证明吗?主张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吗?能提供收入证明吗?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又叫生活护理费,以区别于住院护理费),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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