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有女儿4人,有儿子2人,长子去世,次子早就离家出走了,还有两个月没剩下的孙女,由老人抚养,现在的孙女都结婚了。 两个儿子无论老人有劳动力还是没有劳动力都不扶养老人。 老人有四个女儿和抚养的孙女,老人意外地消失了,女儿和孙女向老人要求赔偿。 这些赔偿有没有这个孙女和儿子?

2020-06-04 08:1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外孙子女或者孙子女对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A、外孙子女或孙子女具有赡养能力。B、被赡养人也就是外祖父母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人,其子女,也就是外孙子女的母亲或父亲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对于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相应的外孙子女或孙子女,对于外祖父母或祖父母具有赡养义务,称之为“隔代扶养”,法律要求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履行互敬互爱、互相帮助的义务,特别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属于直系血亲,血浓于水,这种道德价值观念也是法律的渊源,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首要或者说第一赡养义务人显然是其子女,但是,当其子女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的情形下,这种义务,就应当由具有赡养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来承担,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和伦理的要求。
    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对于子女死亡或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条、28条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分男女的
  • 应该的,你说的完全正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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