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6年企业改革,我成了企业的小公司股东,02年企业再度改革,企业将我的股金转成风险金,(我拥有的股黄金交给企业换为风险性黄金),2012年我离职了,企业退回了我的风险金,但当初发的股权证仍在我手上,2020年企业上市了,我发现了我的将我的股权转到企业领导人员的户下,求教一下,我的股份还在吗?我规定企业赔付,有效吗

股权
2020-06-04 09:3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上市需要的手续: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有必要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恳求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查看,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期限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3、向证券交易提出上市申请。
    4、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 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未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有时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  上市公司因其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变现能力极强,这不仅能使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的行为进入或推出资本市场以达到获取资本利得或及时转移投资风险的目的,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接受公众及政府的监督。
      非上市公司因其股票不得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缺少稳定、畅通的流通渠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其变现能力受到影响。故上市公司往往比非上市公司更受投资者的青睐。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
    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多数认为股权的可继承性。如德国《有限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股权可转让并可继承。”但是,因继承而发生股权转让时,新股东能否当然取得原股东在公司中法律地位。
    《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已故股东的私人代表只有在重新申请并登记注册后,才能取得股东的地位。法国《商事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通过继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之间自由转移。
    但是,章程可以规定,配偶、继承人、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只有在章程规定的条件获得同意后,才可成为股东。”也就是说,除非章程有规定,股东的继承人因继受出资即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如果章程授权董事决定是否登记被转让股权的自由裁量权,那么董事可以拒绝某项股权转让。
  • 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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