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两天前离开了工作。我可以拿回工资吗?

2020-06-04 10:2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立即走,就要与公司协商,经得公司同意。
    3、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购买社保等),你以此为由离职,公司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你没有与餐厅签订合同,只工作10多天。进餐厅之日就该起算工资,应该按实际工作天数发工资。培训期间,也应发工资。到劳动部门申诉,会帮你解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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