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60岁,被一辆私家车撞倒在人行道上,另一方负全责,住院一个月,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偿还,现在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估计的住院费和运输费用,请肇事者能迟缴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引起的事故吗?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6-04 12: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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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具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受害方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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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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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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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