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做了剖宫产手术,但是四天后医生告诉我伤口没有好好生长(也就是说露水),需要继续治疗,但是在治疗过程中造成其他皮肤烧伤(一个大水泡),现在差不多半年不好,硬皮会有点疼,这不是医疗事故吗?谢谢,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6-04 13:52: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
    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