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职一直不给批,随后在下月提前准备拿了薪水就走,但是在本月由于急事旷职,有的情况下还迟到了,就在25号发放工资的情况下,店长助理给会计通电话把薪水给压着,不给不给发放工资,还说要走就得自离,不给薪水,这一该怎么办?

2020-06-04 14:2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者加付赔偿金: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二)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如果辞职,应当支付你工资,可以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 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存在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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