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离婚了,有探视权,孩子久违地见到了祖父母,我有权带着孩子和祖父母再会,公公婆婆不要离开孩子,孩子的父亲同意,老人控制,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6-04 14:56: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这在司法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
  •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在离婚时,发现存在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则不会由夫妻双方一同承担。
  • 探视权涉及的情况较多,可委托律师处理。涉及到律师费,可以和律师协商解决,参考如下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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