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在工厂12月19日,2017年12月12日,19日,当左手拇指的工作被切断后,医院去医院,然后,公司要买工人受伤,医疗费用已经支付,给公司不收费,我该怎么办?

2020-06-04 15:0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员工可以通过向有关劳动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后还是无法解决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对于工伤纠纷,可以先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投诉举报,或者最后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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