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国土分配时,土地分配结婚后,户籍没有转移,村子回收土地,我要求土地,村子要找政府,政府要找村子,一直辞退,村子要是赢了诉讼,土地我也不给你,也不补偿,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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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农村土地承包法》: n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
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
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n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nn如果子女长期生产、生活在农村且在最初实行土地承包时,与父母同属一个家庭,那么可以继承承包权。nn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则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终止
合同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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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规定:可以转移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具体办法是到现在工作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社保关系接受函”,上面要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社保局的银行账号并盖章;然后到原工作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但是医保不能转移。
因为养老保险系统是按省建立,医保系统是地市级建立,各地经济发展、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交付与支付水平不一,只能在当地看病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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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
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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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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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