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与一新建的商场签署租赁合同,预交一年租金4万元,合同约定从商场今年十月份开业时起算租金。但是今年商场一直未正式开业,里面的店铺也只租出去了几家,客流量几乎为零。所以我们想解除合同要回租金,但是商场说十月份开业,你们不入驻是你们的原因,因此拒绝退租金。其实商场并未正式开业也没有开业典礼。难道我们一年租金就这样白扔了吗?请问可否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退还租金?商场属违约吗?

2018-10-04 09:55: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
    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迟延支付租金多久算违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合同法对这样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上有约定,按照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先通知对方,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交清租金;逾期不交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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