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不想离婚,我想起诉离婚,请问我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
2020-06-04 20:3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需要看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定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你好!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提交的材料如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考虑夫妻各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对子女的抚养熟悉程度进行判决。

  •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