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人盗窃既遂一次,未遂一次,二次盗窃数额均不够数额较大,但加在一起够罪,可以累计计算吗

刑事辩护
2018-10-04 10:3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全国盗窃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 盗窃数额较大的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1、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数额接近特别巨大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一般是指,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银行金库、国家珍贵文物、救灾、救济款物、重要军用物资的;盗窃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妨害生产建设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盗窃他人生活、医疗急需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已挥霍等原因,未能退赃,造成失主重大损失的;破坏性盗窃,后果严重的;引起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累犯、惯犯或者多次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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