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受了人的伤,右眼内侧的墙壁骨折,右侧的鼻骨骨折,法医学上被鉴定为轻伤。 以为伤不重,对方赔偿了4000。 签了和解协议,我现在再研究的时候,医生说内壁骨折可能需要手术。 手术费要三万左右。 那样的话,不是我受伤了自己花钱治疗了吗? 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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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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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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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