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两天买的二手房,买了发现权利为划拨市场化商品房,又一看合同上写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想问问土地出让金多少钱,交了土地出让金会变成出让形式吗

2018-10-04 11:1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二手房买卖暂不过户签协议可以的,保险起见是可以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正的,但是在办理出来房产证之前,该房屋还是属于原业主所有。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哪个好?
    要比较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哪个好,不能笼统的来说,因为两者各自有各自的优点,相对比较来看,如果要选择则要看购买者自身的需求:
    1、如果划拨的要转让,需要划拨土地的使用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批准,获得批准后,受让人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变为出让性质的,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买卖国有划拨土地不能办理过户,那么你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出让土地就不需要。
    2、如果征地拆迁,划拨土地是不补偿的,但土地上的附着物会有相应的补偿,出让土地就不一样了,土地和附着物都有补偿。
    3、一般商品房土地证都是出让。划拨是土地出让政策之前的用地,很多都是免费划拨,不能抵押,有些交了出让金之后就变为出让,就可以转让。
  • 土地出让金(ladtrasactiofees)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
    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基础设施建设等很多问题。如果土地出让金不够,政府甚至需要财政倒贴。”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战军表示。近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土地调控座谈会上强调的土地管理与监督,其意直指各种低价卖地的方式,专家介绍,以工业用地为主的协议出让土地方式及各种贱卖土地方式将成为下一轮土地调控的关注焦点。
    但是,对于以上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做法,目前并没有直接的法规监管。“土地出让金收益管理基本是法律空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权力约束。”国土资源部昨天发文表示。按现行做法,土地出让金收取后,如果做好了征地补偿安置,收缴入库部分完成后,剩余的支出使用确实由地方政府负责,国土部门无权干预。
    业内人士认为,要避免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分依赖和随意支配,目前提出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应该是有效的防范手段之一。毕竟,此后的土地出让金不再是预算体外的独立循环,对预算的使用和支出就因此纳入了中央财政的监管范围。
    这样,想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将不再“任意而为”。另据了解,除了土地出让金返还外,为招商引资而折价出让土地的行为也已不是个案。日前有消息称,江苏省某经济龙头城市土地开发成本为每亩20万元,但为了引进外资,却将地价压至每亩15万元。
    在恶性竞争的驱使下,周边的吴江、宁波、杭州地区只好将地价压到每亩5万元的超低水平。甚至某经济开发区常年以半价出让土地。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固定资产投资。据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日前表示,针对一些地方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国家将建立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对低于市场价成交的土地,政府可优先购买,以防非法交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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