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同时负债且不能清偿时应先付何种债务,依据是什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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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其中的其他经济组织据包含了 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所以,如果你想起诉合伙企业,而该合伙企业已经登记并有营业执照,以该合伙企业为被告,合作人为负责人(不需要列合伙人为被告,如果判决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判决中的责任的话,执行的时候可以执行合伙人的财产,因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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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合伙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且在各合伙人间互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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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
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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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