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贷款过期两个月了,现在已经偿还完毕。 对方在我还款后也没收了我的房地产。 合理吗?现在,对方要求全额偿还的是15年8月偿还的20万,至今为止偿还的是10万以上,但是结算还需要14.5万。 这个利息是高利贷吗?

2020-06-05 10:4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中约定“逾期不还,双倍赔偿”是无效的。因为远远超过最高法院规定的年利率24%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你好,建议结合借款计算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属于高利贷。
  • 高利贷是指借款利息超过了年利率24%,超过年利率24%即为高利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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