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些关于法律上面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情况时这样的,暑假经人介绍在一家档案公司做档案整理,刚开始是说一个月2100元(星期日不上班)。7月11日开始工作,7月底算工资的时候,也没有提前公示给我看,等到8月中旬的时候,只发了1200元,就去询问了组长,她说他们不做满一个月都是按70一天计算的,但并未提前和我说,说他们正式工都是这样的,但是他们正式工每天有饭补,我却没有。想问一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们这种行为可不可以定义为欺瞒,并且要求他们把所欠的工资补上。还有就是8月份我工作了8天,她却只支付了我490,连70一天都没有,这种可不可以定义为克扣工资。另外,我想咨询一下,大学生暑期兼职算非全日制员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