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同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被害人是否可以在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诉讼期限内,到法院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

2018-10-04 13:0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告他们不作为,向纪委反映,向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根据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不服的复议,复议机关可以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厂申请人可以在二者之间选择。  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现定,对经办机构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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