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出院诊断全休六个月。在出院后的三个半月左右评为九级伤残,但评残后依然不能自理,行动受限。请问伤者出院后的护理费该如何索赔,索赔的时限应该以多长时间计算为合理!?

2018-10-04 14:3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护理费,按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聘请护理人员的,按当地同等护理级别的护工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1、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赔多少要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当事人是以城镇户口还是以农村户口计算、当事人的工资收入、小孩的年龄、父母的年龄等等。
    3、建议你找律师代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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