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登记所有人是公司,但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个人,和公司是挂靠关系,现有一车主肇事,但未赔偿损失,致使受害者起诉公司,查封了另一无关挂靠在公司下的车辆作为抵押,请问这么做符合法律吗?

2018-10-04 14:3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具体发生确定的损失金额来计算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包含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
    同时要看情节有多严重,对方是财产损失,轻微伤,重伤,还是死亡。如果是财产损失,轻微伤的,一般是赔偿加罚款,如果是重伤,死亡的还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 车辆因套牌车违法而被查封,当事人应当及时补办相应手续并接受处罚,才能取出被扣押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一、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如何确定  车辆间事故也即车辆与车辆的碰撞事故,可分为正面碰撞型、追尾碰撞型(高速公路上经常发生的典型事故)、侧面碰撞型(转向时经常发生的一种碰撞)以及超车时的接触性碰撞型等。  碰撞事故可划分为4个过程:首先是碰撞发生前事故车辆的运动以及操纵车辆的驾驶员的动作。这个过程中,由于驾驶员的错觉、判断错误、反应迟钝或者车辆及道路环境的异常等原因而引发;接着发生碰撞;再有碰撞后车辆及乘员的运动;最后造成车辆损坏、乘员伤亡、留下路面(或与固定物体碰撞)痕迹。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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