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0年酒驾被处理过一次,2011年酒驾入刑对再次饮酒驾车有了明确规定,前几天饮酒驾车又被查了,按再次饮酒驾车合理吗
2018-10-04 15:0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定罪且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
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
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饮酒驾车处罚
610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新规定有什么
2831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
交通安全知识
12956
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的界定
酒后驾车知识
6724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
酒后驾车知识
26087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40597
饮酒驾车醉酒驾车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49477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淮安律师
淮安找律师
淮安交通事故律师
淮安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淮安交通肇事律师
洪泽区律师
金湖县律师
涟水县律师
盱眙县律师
淮安区律师
淮阴区律师
清江浦区律师
淮安房产纠纷律师
淮安公司法律师
淮安合同纠纷律师
淮安婚姻家庭律师
淮安交通事故律师
淮安劳动纠纷律师
淮安刑事辩护律师
淮安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