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店里招聘的员工我有自营企业的营业执照,除了三天的试用期,工作了近十天。 我辞去了店里的另一个员工,她也不想干。 然后,说第二天不工作,把我的微信删掉一周,来我店里拍了她每天工资的记账单,所以我要支付她的工资吗?

2020-06-06 09:5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等 ,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正常讨薪。
  • 不付工资就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不过你这情况,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