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业于2008年11年18号-2012年1月17日为我签订劳动合同书。之后续签:2012年1月1号-2017年3月26日。如今,企业提前准备出让,我或许被裁人,应当有获得如何的赔付。我是工作年限是按2008年计起,還是2012年计起??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6 10: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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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员工都可以被裁员。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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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该赔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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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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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