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管理。 厂家和我约定每月工资七千元,从2017年7月30日到12月30日,2018年1月2日,我不能管理,所以她们解雇了我,可以请求仲裁吗? 工资到现在还没有支付。 上班期间生活费支付了一万五千日元。

仲裁
2020-06-06 12:06: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因此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判断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是否可能得到:

    第1看官司是不是因用人单位单方终结劳动关系而引起的。

    第2看官司的赢面有多大,仲裁部门或法院会不会作出撤销用人单位终结劳动关系的决定。

    第3看双方的责任, 如果在纠纷中, 用人单位应负全责,则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员工可以全部得到。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都有责任,则员工只能得到仲裁、诉讼期间的部分工资。

    第4,工资补偿的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终结劳动关系的决定之日前该员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停发月份
  • 劳动仲裁期间是否继续工作,主要看你仲裁请求事项中,是否要求解除和单位劳动关系 如果是确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相应补偿的,向单位辞职后,可以不上班 如果是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或者只是因为待遇未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单位支付,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仲裁也要继续上班
  • 对于上班期间工伤的认定: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伤情极其轻微,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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