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7月10日合同书已期满,企业以后了解是不是继签,我写的是,20号合同书发出来了,但我都沒有签,但这时我已经寻找另一份工作中了,我于7月26日明确提出辞职,领导干部说我想提早30天明确提出辞职,有意叼难我,不给签离职申请书,我想问一下这类状况下假如公司领导不同意走,我可以立即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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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原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不是必须重新和新公司签,原来合同继续履行就可以。该劳动合同如果到期可依照一般情况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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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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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只须提前3天申请,正式员工提前30日申请辞职,不存在不能辞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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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