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一个欠钱的朋友。

2020-06-06 18:49: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 你好,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其实是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理范畴,所以要考虑欠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就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两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两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如果在欠条上并没有规定时间时,则要从借钱的限制时间截止期两年内欠条才具有诉讼时效。
    如果过了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尽可能的要求借款人与还款人协商。如果还款人在欠条诉讼时效过期后还款在要求退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
  • 对于债务人逃跑了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第一: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所以如果人逃跑了,还是可以要求代管人从债务人的财产里支付的。
    第二:只要欠款还在诉讼时效期内,债权人可以去债务人户籍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债权人借款时留下的借据等证据,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1、找不到欠钱不还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被告下落不明不等同于“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3条 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2、这个诉讼比较麻烦,一般要公告两次,每次两个月。官司打完需要半年。而且如果证据不足,很可能被中止诉讼。
    3、这个官司一定要打,除非你放弃债权。如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启动诉讼,很可能丧失胜诉权。只有取得了胜诉的生效判决,你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人欠你的钱才有可能追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