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近看了一些新闻,留意了一些这方面的法律条例, 但是有一些不明白,就比如说,在不知少女是未成年的情况下,男方曾拒绝,但却被少女的一再挑逗引诱而发生关系,(也就是说1,男方不知道女方未成年. 2,女方是主动引诱)是否也会判男方强奸罪?若男方也是未成年,被引诱而发生关系,如何判?另外还有,如果男方未成年,而女方是成年人, 要是发生了关系又如何判?

2018-10-04 20:3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另外,《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应当在上述刑罚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并应充分考虑其实施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以及犯罪的年龄、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现、成长经历等因素一) 把握全案整体和个案的区别,不能“一刀切”
      
    1、 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 二人以上轮奸的;
    (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  
    (二) 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适用情况
      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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