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号晚上我的对象和他两个朋友在夜市上吃饭,因为他的另外2个朋友喝酒了<他没喝酒》。心情不是很好。在吃饭期间,旁边有5.6个人也来吃饭并且同样喝酒了。那群人坐下有个人后问他朋友“你想怎么样”。但两边人大家都互不认识也不知道为什么这样问。就这样因为都喝了酒就一触即发。我对象他们这边又叫了4个人。事后造成 我对象的朋友一个背部被砍了4刀。还有一个人手指断裂可能造成残疾。另一个砍到了手腕是砍进手腕三分之一处。 当时我对象这边一共有7个人。3个人因造成受伤在医院。其余4人均被关进看守所。现在因为伤没定。也不知道要关多长时间。被关的4个人都没伤到人只是参与打架,没带工具。 这个如果被判会判多久? 现在我们这边能采取什么行动?对他们有利? PS:受伤的是我们这边的人。对方无人受伤。因为他们打架时带刀了砍到我们这边3个人。

2018-10-04 20:5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酒后打架需先让受害人作伤害程度法医学鉴定:
      ◆结论为重伤、轻伤的,致害人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为轻微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致害人接受行政处罚。
      ◆无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承担,都不影响致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在看守所被拘留期间,可以与律师办理聘请手续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打架斗殴法律上要根据打架的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1、造成轻伤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造成轻微伤以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发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3、《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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