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两个朋友2011年4月份,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其中一人,另一人在逃。现已网上公布。事情已经半年多了,涉案金额2000元左右。此案怎么处理合适,是否过了追诉期就没有事了,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刑事辩护
2018-10-04 21:0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盗窃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主要看盗窃物品的价值,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1、对于盗窃罪的共同犯罪量刑金额是以共同犯罪的金额计算的,而不是以实际分到的金额计算的,因此主从犯都是以两万多元进行定罪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另一个从犯一直无法到案,会先对已到案人员进行处理的。

    3、家属一般只有等到罪犯移送监狱才可以见到罪犯,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